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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检察院推进危险驾驶拟不起诉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
时间:2022-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依法惩处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近日,建瓯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瓯市公安局,本着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推进危险驾驶拟不起诉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
 
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拟对其依法从宽处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表示自愿参加交通志愿服务的犯罪嫌疑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的基本内容、服务类型、考察程序等,在签署《自愿参与公益活动承诺书》后交由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执行。
 
 
(图为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检察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的基本内容)

按照规定,作为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将参加不少于50个小时的道安劝导、发放不少于300份宣传材料、至少“现身说法”1次。

涉案嫌疑人走上街头、道路,手举“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警示旗,协助执勤交警对车辆逆行、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劝导,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并以身说法,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

现场民警将把他们参加公益活动的表现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认罪认罚依据之一,移送建瓯市检察院审查。我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其考察表现、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



该机制的出台,使被不起诉人通过亲身体验,让“违法者”变成“普法者”,以自身的志愿服务行为提高社会群众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性的认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张军检察长在中央党校举行的形势与任务报告会上讲到,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最突出的体现。为预防和遏制醉酒驾驶高发态势,建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联合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信建瓯分公司,首次以二十四节气为时间节点,向建瓯全体驾驶员发送“拒绝酒驾”公益短信,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高醉驾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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