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该案由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勇担任公诉人,建瓯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尔华担任审判长。该案系今年检法“两长”同庭履职的首例刑事案件。
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审查起诉期间,万勇检察长认真审查案件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起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制作出庭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
万勇检察长在法庭调查环节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的犯罪成因、主观故意、作案方式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对全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对案件事实、定性以及量刑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观点鲜明、有理有据,依法有效指控和证明了犯罪。融合国法、人情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真诚认罪悔罪。
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的重要体现,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建瓯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牢记职能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文稿|郑周文婧
编辑|张一昕
责编|李诗灿
编审|彭国欲